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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抵部分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抵免部分应纳税额

1.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已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针对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原计税基础 50% 的部分,可享受 10% 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抵免
  2. 结转规定:

    •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3. 限制:

    • 利用 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4.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 是指企业利用 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提升设备的 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 具体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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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抵部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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