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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新能源车电池回收规定,8月起实施,旨在促进废旧电池环保处理,保障资源再利用。"

近日,一项名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的法规由工信部发布,宣告了国家即将设立“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对电动汽车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信息追踪和严格监管。此规定将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详细规定如下:

  •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将创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的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等各阶段进行信息采集,以监督各环节主体的回收利用责任。

  • 自规定生效之日起,对新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行溯源管理。

  • 对规定生效前已发布的《公告》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已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实施溯源管理。若在12个月后仍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编码的动力蓄电池,需提交书面说明。

  • 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应在规定生效后的12个月内,将已生产和已进口但尚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相关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 从规定生效之日起,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 电池生产商和梯次利用企业需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规则,对所产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进行编码标识。

  • 汽车制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需在溯源管理平台注册(附表1、2为申请材料),并上传溯源信息(附表3)。汽车制造商还需提供回收服务网点信息(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公开。

  • 国内汽车制造商在发放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需上传信息。

  • 与汽车制造商合作的销售商在销售后应及时向制造商报告记录信息,并告知车主在信息变动时更新记录信息的流程。制造商应在车辆销售上牌和车主信息更新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与汽车制造商合作的维修商、电池租赁商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需立即向制造商报告信息。制造商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 回收服务网点在收到废旧动力蓄电池后,应向制造商报告信息。制造商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入库、移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未与汽车制造商合作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需按第七条要求在溯源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在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时间内规范上传信息。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以及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需上传信息。

  • 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以及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及移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再生利用企业在接收废旧动力蓄电池后30个工作日内,以及完成再生利用和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 汽车制造、电池制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溯源信息准确无误。

  •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与同级相关部门共同检查本地区相关企业的溯源责任执行情况。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 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接口密钥申请表

3.溯源信息列表

4.回收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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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信部出台新能源车电池回收规定,8月起实施,旨在促进废旧电池环保处理,保障资源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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