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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十一项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了构建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分类治理、落实企业责任、规范市场准入、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竞争、正面宣传引导以及应急处置保障的重要性。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8〕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为落实《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并应对共享经济新出现的问题,现就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1. 构建综合治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的监管体系。
2. 实施分类治理,明确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差异化的管理策略。
3. 压实企业责任,强化安全保障、内容管理和交易公平性。
4. 规范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资质要求,公开违规行为处理。
5. 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
6.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信用评级和信息公开。
7. 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科学设定供给规模,确保服务质量。
8.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提高数据保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
9.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10.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引导用户规范使用,优化资源配置。
11. 完善应急处置保障,建立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明确企业配合管理义务。
各地区需落实上述要求,营造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